倘证实藏丸仔可囚五年

人气 2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9日讯】摇头丸传入台湾只有短短五、六年时间,但蔚然成风,大有取代海洛英和安非他命成为毒品市场主流的趋势。台北、高雄、台中三个大城市的的士高更是摇头丸的集散地,几乎每夜摇不停。

据太阳报6月9日报导﹐由于摇头丸日渐泛滥,台湾当局在一九九九年底将摇头丸列入“第二级管制药品”,加强管制。根据台湾现行法例,持有者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金。更严重的情况是,若有人指证苏持有毒品,又将毒品送给友人吸食,那就可能被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新台币七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苏只是单纯的持有毒品,那要由法官判决;但如果他已吸毒成瘾,检察官将会在检验结果出炉后,送往看守所强制勒戒观察。

一般而言,台湾当局对服食摇头丸者,不会马上作刑事起诉,先会将有关人士送往戒毒所“观察勒戒”,时限一般是七至十日,如果在观察后认为当事人“有悔意”,就不会作起诉。如果第一关未能通过,服用摇头丸者会被勒令强制戒毒,时限一年。(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酒﹑漂亮女孩﹑摇头丸--“昆明泡吧事件”多发地带探秘
毒贩遇临检  嘴中藏毒口齿不清遭警方查获
港首发现网上贩毒案件
澳洲与港联手破亿元毒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