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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迟批问责制官员不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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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讯】主要官员问责制虽由行政长官董建华一手筹划,但他只能依例向中央报请任命,实际任命权及免职权均属北京。《基本法》四十八条、六十一条及一百零一条亦明文规定,特区高级官员不能拥外国居留权,需是本港永久居民及中国公民。

据明报6月21日报导﹐有政圈人士表示,董建华过去呈交中央审批的名单,都得到本地亲北京人士及港澳办的支持,亦顺利获批,这次“逾期未覆”殊不寻常。

消息指出,过去董建华提交的官员名单,一般都经本地亲北京圈子上达港澳办,亦获上述人士支持,中央在审批前获悉消息,提反对意见的可能性便极小。另外,董建华现阶段愈迟公布名单,民间疑窦愈大,这样只会破坏市民对问责制的信心。

《基本法》规定,特区政府的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长、入境事务处长、海关关长均须由特首报请中央任命。过去虽有消息指有关任命只是形式工作,中央不会运用否决权,但特区政府一向遵从宪法上的规定。这次特区政府以程序未完成,押后公布名单的时间,显示中央的任命具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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