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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级督察偷万元衫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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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讯】服务警队廿余年的女高级督察,被控在崇光名店偷取约一万元名牌衣服,她否认两项盗窃罪。但裁判官相信控方证人指拉开她的手袋发现涉案衣服,故不信她打算付款和无意偷衫,昨裁定她罪成。

据明报6月1日报导﹐据估计,被告因涉偷衫一万元而要付出几近百万元大律师诉讼费,还可能因面对纪律聆讯,而对其二百万元长俸有影响。被告表示正考虑会否提出上诉。

被告为此案特请来资深大律师清洪作代表律师,此案历时五日,以清洪一般收取的律师费用计,已几近百万元。而她若于五十五岁退休,将有高达二百万元长俸,和每月一万二千元退休津贴。警察公共关系科回应,要待被告所有法律程序完成,才决定会否进行纪律聆讯。案件现押后至下月十八日,等候感化和社会服务令报告始判刑。

裁判官李慧思昨日判刑时指出,纵使被告的口供和医生报告都指出,案发时被告因感冒而不适,亦曾看过医生和服药,然而这不足以证明她是因大意而犯案,因为假如其不适的程度能令她变得大意,何以被告仍选择到百货公司购物,却不留在家里陪伴子女呢﹖何??她对事发时的情况有清晰的记忆,可见她并非真的大意。

被告的口供称,她当时将涉案的衣物搭在手袋的上面,正打算前往付款,并无意盗窃﹔但裁判官指出,控方第一至第四证人,即店员和护卫员,全属可靠诚实的证人,他们在案发的整个过程中,却从无见过涉案的衣服外露,直至被告被带到保安室时,将被告手袋的拉链拉开,才发现涉案的衣服在手袋里面。裁判官指被告刻意收藏物品,意图不诚实地剥夺属于他人的物品,故裁定她罪名成立。

被告林??华,四十一岁,在警界服务逾二十二年,自七九年十一月加入警队,从低层做起,至九七年二月擢升为高级督察。案发时她驻守海旁分区警署,隶属军装巡逻一队,现已被停职。

被告两项盗窃罪均成立,首罪指她于去年十二月廿九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的Burberryboutique内偷取一件毛衣(涉案另一件毛衣则因证据不足而没入罪),第二项控罪则指她同日在另一专柜Aquascutum内,偷取一件皮褛及一件橙色针织套头上衣。三件涉案衣服共值约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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