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要求问责局长守则立法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16日讯】政府昨日公布问责局长的合约条款及工作守则,并规定局长不可要求公务员作出违反政治中立的行为,但多位议员要求将守则立法,并设独立申诉机制,方可令公务员放心。

据明报5月16日报导﹐政制事务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列明,将来问责局长的合约中将要求他们遵守一份长达十五页的守则,当中包括问责局长参与政治活动的规限、利益申报制度、官方保密条款等。

守则还详细列出问责局长“不可应直接,或间接要求,或影响公务员”作出哪些行为,如不可要求公务员违反政治中立等。

倘局长违反合约,当局会视乎情况而采取行动,包括政府可终止聘任或就损失提出法律诉讼,或就遏止违规情况而发出禁制令。

但合约有关制裁的部分,并没有谈及是否有独立机制处理违规局长的个案,只说明若局长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官方机密条例》条文或普通法“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的人士,均会受到法律制裁。

民主党张文光、前??刘慧卿、职工盟李卓人便要求将问责局长的守则以立法形式颁布。

张文光以英国为例,当地不时因应突发事件如泄密问题,便会修改、增加守则的内容,倘若香港主要官员的守则只是合约的一部分,他说﹕“可能首批高官的守则有十项,但后期的要加至十二项,但我们无可能经常修改人家的合约吧。”

张文光认为,倘若将守则立法,日后便可以因应需要修改法例,那么新、旧官员都可遵守最新、最丰富的守则。

但前??刘慧卿形容“政府一定不肯立法”,因此她认为应将有关守则交由一个超然、独立的委员会执行,才能令公务员和公众对守则的落实有信心,而不是现在一般好像“跟又得,唔跟又得”。

李卓人亦说﹕“如果只是(问责)公务员事务局长处理申诉,公务员也不相信他有中立性啦﹗”

此外,合约订明问责局长“除非出于真诚,不得参与募捐活动”、“不得放贷收息”、“不得参与制作任何登载收费广告的刊物”﹔倘若局长的投资或利益与其公职可能有利益冲突,行政长官可要求局长放弃所有或部分投资。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问责高官兼掌咨询组织
【香港焦点】凌锋: 吴弘达一身系中国安全
八党联盟将尽力佩合 但反对问责制赶七月实施草率审议
亚太最佳营商地位星洲取代香港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