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案有三种可能结局–37天将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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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讯】对于龚建平被刑事拘留的有关时间期限,龚建平的律师王冰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华西都市报31日报导,按比较通俗的说法,刑事拘留最长时限又可分为“3+4+30”,即一般刑事拘留,3天即可;如果情况有点复杂,则申请上级机关延长4天;如果案情较为复杂,最终可以再申请延长30天,这样对一个涉案者的最长刑事拘留时间为37天,这就是说在37天后,公安机关必须给被拘留者一个明确说法。那么,到昨天为止已在宣武公安公局看守所呆了15天的龚建平究竟面临怎样的前景呢?
王冰认为他面对的未来大致有三种结局,一是经过37天的调查,龚建平的问题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有撤案处理;二是在拘留时限到达后,虽然仍没有彻底搞清,但仅从37天内调查到的材料看,龚建平在涉嫌收受贿赂方面仍存在较大疑点,则公安机关有可能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法,例如批准龚家的取保候审申请,接受进一步调查;三是经过慎重的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从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正式逮捕龚建平的申请并得到批准,龚建平就由目前的刑事拘留状态,进入到逮捕及继续侦查预审阶段.(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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