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树: 黄谷阳案之迷因——失去熊掌

寒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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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3月19日讯】近来黄谷阳枪杀其前任上司霍女士的恶性事件发生后,人们关注的焦点集中在黄谷阳行凶的动机上。有很多猜测,大多沾点儿边,只有一种猜测非常荒唐,毫不沾点儿边,那就是情杀的臆测。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有这种想法的人可以说一点分析的头脑都没有。连男女间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一般来说,男人是不会去爱一个女强人的,况且是一个处处高于自己的女上司,还是个四十六岁正进入更年期的半老太太。够了,不用再说了。(这里是在分析案子,丝毫没有对死者不敬,这里我愿祈祷霍女士的灵魂在天堂安息。)持此说之人完全是哗众取宠,不是抱着严肃的态度分析案情,而是以此来骗点击率,大家不必当真。

根据现有的资讯,已经可以大致看出一个轮廓来。最显而易见的原因是黄谷阳被公司解职后十分愤懑不平,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于是进行了抗争。然而长达半年多的抗争归于失败,同时寻求新的工作又到处碰壁,万念俱灰,对生活失去兴趣,产生自杀的念头。但又不甘就这么死去,临死前也要把自己最恨的人干掉,于是大家所知道的悲剧发生了。霍女士成为冤魂,哀哉,悲夫。

下面我就把我的分析推理过程陈述一下。其中最有价值的资讯来自于老格贴的一个黄谷阳发给CAL协会的中国会员的一个e-mail(注:CAL—-海外学协,Chinese Academic Link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由黄谷阳与几名中国留学生在1991年创立),时间是2001年6月12日,黄谷阳被PPD公司解职后的两个多星期后。这封信如实的反映了黄谷阳的心理状态,对分析黄谷阳的做案动机有非凡的意义。

从信中,我们首先看出黄谷阳异常愤怒,他认为公司以 “an extremely rude manner”解雇了他,而且来得突然,使他陷入一种恶梦状态 “wildest dream or nightmare”。他感到自己孤立无助,需要寻求中国同胞的帮助。他实际上是在寻求同胞们的道义上的声援,从中获得力量,给他勇气进行抗争。他从内心认为公司的作法是无道理的,于是他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I have started a legal fight which is very expensive”。这就解答了有些人的一个疑问,即为什么黄谷阳的过激行动不发生在被解职后不久,而是发生在其后半年多?因为当时他还有希望,还有可能通过法律讨回“公道”;再说即使无法在法庭上获胜,也有可能找到其他的工作。不幸的是,随着局势的发展,他的希望越来越小,直到绝望。

有人说,以黄谷阳的实力背景应当能找到一份工作,不至于绝望。然而想象代替不了现实,现实是残酷的。问题的关键是黄谷阳是被公司 “abruptly fired from my job”,而fired与laid off 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因为黄谷阳的过错;而后者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是黄谷阳的错,这样的情况对再找工作影响不大,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lay off 的人特别多,一般雇主也能理解。可惜黄谷阳属于前者。任何一个公司在接到黄谷阳的求职申请后,对于这么一个资深研究人员,只能给一个高级职位,为慎重起见一定会打电话到前公司去询问情况,而前公司只能如实相告。这样一来,黄谷阳就会收到婉言的拒绝信。如果应征了好几个公司都是如此结果,能不让黄谷阳灰心丧气进而义愤填膺吗?

那麽黄谷阳被解职到底是不是他的过错呢?这就成了本案的关键。显然,他自己不会认为是他的过错,否则他也不会去打昂贵的官司了。可以肯定,他一定没有赢得官司;或者他根本就没有去打官司。原因可能是,经过法律界朋友的咨询,认为此官司的希望不大。这说明,从法律角度来看,过错至少不在公司一方。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黄谷阳是否有错。我们尽可能站在第三者的客观立场上来看问题。

显而易见的一点是,黄谷阳被解职是因为他触犯了一条公司的戒律,即“利益冲突”。这点很多人都清楚。黄在他的信中说,原因是 “because of my open affiliation with Chinese genome center”,以及 “also hasving conflict of interest with joint appointment with BGI(I was its deputy director)”。那麽公司的指责是否属实呢?完全属实,没有人试图否认以上两点。那麽因为以上两点,公司是否有权力解雇触犯者呢?答案也是肯定的,因为有明文规定。而且所有公司都是这样。对这点,也没什么人有意见,包括黄谷阳的一位朋友。

一个署名“玉子”的认识黄谷阳的网友发了一个为黄辩解的帖子,她说:“本来黄在中国做事的事,只要他本人不说出去,北卡那边的总部怎么会知道?”。她进而猜测,是霍女士“捅到上面去的。因为她,黄才遭到解雇的命运。”可见玉子女士也认为黄在中国的兼职是见不得公司的。但她把公司知道这个秘密的原因归罪于霍女士,是极不公正的。首先,如霍女士知悉黄在中国兼职而通知公司是她的职责,因为她本人就是公司的上层人物。她是优先考虑公司的利益呢,还是优先考虑黄的利益?其次,黄本人都否认了玉子女士的说法。黄说 “PPD however knows my involvement in BGI (my directorship ispublished on its official website)”。从黄的言词,公司知道他的底细不应赖霍女士的告密,而是公司的人可以随便从公开的网页上查到这样的资讯。(关于这点我有不同意见。)

我的看法是,我不认为黄的上述说法是成立的。上述说法给人一种欲盖弥彰的感觉。黄的逻辑是,他没有对公司隐瞒自己在中国的兼职;他本人并没有主动告诉公司说,“我在中国有兼职”,他采用了一种自以为高明的投机取巧的作法,即这些资讯在一家中国的网页上有,你们自己去不去查是你们自己的事,我反正没有隐瞒你们。这怎么能叫隐瞒呢?只要你打入正确的网址,这些资讯就会跳到你的萤幕上。但他内心里说,你们千万不要打入正确的网址啊,上帝保佑。他这里是在玩文字游戏。他的另一个逻辑是,既然“我在一家中国网站上告诉了你们我的兼职情况,而你们未提出异议,那麽你们就是默许我的作法,所以我应该平安无事。你们以此事追究我的责任是无理取闹。”遗憾的是,他这一看似天衣无缝的逻辑思维没有使他解脱困境。这完全是一种掩耳盗铃的作法。由此看出,一个人应该老实,这样才能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看样子,黄是无法脚踩两只船的。这实际是一个鱼与熊掌的问题,二者不可得兼。黄在中国研究机构的职位对他来说是鱼,味道还不错,舍不得抛弃;而在硅谷的PPD的工作则是熊掌,不然也不会因失去它而痛不欲生。他的大错在于没有为保熊掌把鱼丢弃,而是太贪心,两者皆要,结果是两者皆失。这里我们得到一个做人的启示,不能太贪,该弃子的时候一定要弃。

下面再来分析黄谷阳与霍女士两人的背景。黄谷阳的资质还是不错的,当年能在上海二十多万考生中,考第11名可资证明。但他不是只知念书的书呆子,而是热衷于社交活动,担任留美华人组织的领导人,为争取六四绿卡还休学一年。他的广泛社会活动无疑影响了他的学术研究,使他无法在学术上进入上层。这从他发表的论文不多可以证实。从黄的简历来看,他1986年到美国,用了六年时间拿下博士,其中一年用在六四绿卡上,不然他只需五年得博士。随后在西雅图跟系主任做了三年博士后。一般来说,系主任忙于行政工作,很难深入搞研究。可以说,这段时间,黄得到系主任学术上的指点有限。然后,他进入杜邦旗下的AgBiotech公司做了一年左右的研究工作。可以看出此工作不是一个稳定的工作,虽然有杜邦的大旗挺吓人。因为他所换的一个工作也是一个不大稳定的工作。他怎么会从一个稳定的工作换到一个不稳定的工作?

黄离开杜邦后,于97年到99年,在称为Double Twist的生物讯息公司工作。为什么说这也是一个不稳定的工作呢?因为他在这段时间内兼职很多,可以说,每一项兼职都不是全职工作。97年,黄还在德拉瓦大学任副教授。当然这不可能是通常意义下的有tenue的副教授,而是一种类似“基因皇后”陈晓宁所拥有的头衔,adjunct associate professor. 他的简历在此处一笔带过,如果他在德拉瓦大学有tenue或tenue track 的职位的话是绝对应该好好突出一下的。再说,如有这样的稳定职位,离开德拉瓦大学就显得极其愚蠢。

98年,即黄在Double Twist工作的同时,黄回到中国,在复旦大学任为期三年的客座教授。可见,他在Double Twist的工作不是全职工作,否则他将因此遭解雇。很可能是咨询一类的工作。99年,黄更是担任中国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副主任。可以说,99年他几乎全在中国工作。当然,这段时间他仍然在申请美国的工作。2000年初,黄得到了PPD的全职工作,于是他立刻打道回府,在硅谷干他所喜爱的工作。这证明,PPD的工作与中国的工作相比,确实前者是熊掌。

霍女士早在莫斯科国立大学时就出类拔萃,来到美国后,立刻进入科研的前沿,她在PPD公司是首席科学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霍女士所得的大奖和专利可以看出她的杰出。霍女士自己掌握着产品研制的技术,是公司依赖她;而黄谷阳则不同,他是在霍女士的指导下完成具体技术细节,虽也很重要,但远不能与霍女士相比。黄如真掌握核心技术,他也不必怕被公司解雇,到哪儿都是摇钱树。相反,霍女士主动离开公司,自己开公司独享自己的科研成果。由于她的技术和她出色的履历,创投公司只需三个月就给她贷款。

关于黄与PPD的交锋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这一段是关于PPD的media policy。PPD认为黄违反了公司的media policy,而黄则予以否认。真是各执一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来看他们怎么说的。

□My former employer, PPD accuses me violating PPD’s media policy by giving an interview toa trade magzine talking about Beijing Genome instutite (BGI),

□I actually do not hav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did not violate PPD’s media policy (I did nottalk about any PPD’s business);

第一句是黄谷阳陈述公司对他的指责,第二句是黄的反驳。你可以注意到黄使用的不是直接反驳而是间接反驳。PPD指责黄对一家贸易杂志谈论他所在的北京的一家研究机构,从而违反了公司的media policy;而黄在反驳中没有否认他对杂志谈BGI,说明此事属实;他只是说他在访谈中没有提及PPD公司的业务,因此不违反公司的media policy。这里显然是双方的理解有偏差。PPD认为黄是公司负责开发产品的重要人物,黄的任何对媒体的谈话即使不对公司有利,也至少应对公司无害;这也许就是公司所提的media policy吧。应当说公司这样的要求合情合理。而黄对自己的双重身份并没觉得不妥。他在对媒体发言时是以BGI的研究员的身份出现的,而不是以PPD的研究员的身份出现。他认为只要他不提PPD公司的业务就圆满地完成了他的角色转换。这样的想法过于天真,过于一厢情愿。从这点看,黄是一个很自以为是的人,他的思想方法总与现实有出入。他的作法客观上损害了PPD公司的利益,这是不言而寓的。因为PPD和BGI可能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如果PPD的科学家都在媒体上说别的公司的产品好,那麽PPD的客户和投资人就会对PPD公司起疑心,从而造成股价的波动,PPD毕竟是上市公司。你能想象可口可乐的高级研究人员在媒体上大谈百事可乐的味道是如何奇妙吗?这回合黄谷阳理亏。原因是他抱着熊掌却说鱼比熊掌好吃,狗熊当然不高兴了。

黄谷阳还是蛮有心计的。他在危机时刻还想到了民族主义的法宝,虽然收效不佳。他写到I would like to seek your help and support to write a letter to PPD’s board of directors to pointout how ridiculous such a sudden China-scare hysteria is.他把公司与他的冲突上升到民族矛盾上。他说公司解雇他是因为公司惧怕中国强大。这是十分牵强附会的,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公司解雇他并非因为他是中国人,而是因为他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如果美国白人犯了这样的事情也照样会解雇,否则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就无法生存。如果美国人有惧怕中国强大的情结,那麽大量的中国人被解雇才对,事实并非如此。有很多公司,美国人被解雇了中国人还留下来。公司决定人的去留是以对公司的贡献为准,而不是以种族等因素。然而民族主义只能煽动头脑简单,不知深浅的人,对那些有阅历,有分析能力的人,是丝毫不会用民族主义来思考问题的。

综上所述,黄谷阳的悲剧是有两大因素造成的。错误的决策和错误的思维方式。错误的决策首先体现在当他接到PPD的工作offer时,应立即辞去在中国担任的所有职务。决不能处于一种兼职状态。关于这一点,我询问了一位曾在某公司担任过高级职务的朋友,类似黄谷阳的兼职在公司里是否允许?他断然否定,说进公司时要签字保证不能有这样的事。即使离开公司,六个月之内不能去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公司工作,以保护公司机密。这种规定,黄一定很清楚,他是在明知故犯,想侥幸暗渡陈仓,造成巨大隐患。公司的“利益冲突”的规定也包括禁止兼职于与本公司无业务关系的公司。因为这样会造成分心,无法全心全意为本公司服务。

黄曾对他国内的前导师说,他在一年多以前患上抑郁症,解雇前的一段时间好多了。从时间上推断,黄患上抑郁症是在他进入PPD工作以后。我们一定会奇怪,得到这么好的工作,整天欢天喜地还来不及,为什么会闷闷不乐呢?是不是因为他脚踩两只船的违规行为随时有东窗事发的可能性而整天惶惶不可终日?每天晚上睡觉也不踏实?为什么不辞去中国的工作而去除一块心病呢?据说他在上海的工作不拿任何报酬,那麽就不是贪图额外的钱财,是不是报效祖国之心过于强烈?但祖国也没有叫你违反乱纪呀?报效祖国以后还有的是机会,不在乎于一时。可见黄缺乏大丈夫拿得起,放得下的胸襟。可气的是,后来有报效祖国的大好机会却被他放弃了,实在可惜。

第二个决策错误在于,当他在美国的抗争归于失败,它选择了杀人自杀的丑恶行为。即使在美国干不成了,中国还有广阔天地呀。此时更是实现报效祖国的大好时机,为何如此愚蠢?况且国内的前导师正在给他报特聘教授呢。我想,以他的背景,这特聘教授是一定能拿得到的。特聘教授在中国不仅社会地位高,而且收入也相当可观,是很多人求之不得的。不走这条路实在是不智。

他的思维方式的错误体现在不遵守美国的游戏规则。他还自己想出一套规避游戏规则的掩耳盗铃的办法。可惜的是,就他一个人没有听到铃声,别人都听到了。在这里,我们通过深刻的反省,吸取沉重的教训,希望后人不要再走这么一条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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