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就业保险法明天实施 逾五百万劳工将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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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31日讯】据中央社三十一日报导,“就业保险法”将于明天正式施行,新法保障对象涵盖本国籍现行劳保失业给付被保险人、受雇于四人以下企业和无一定雇主的劳工,总计有超过五百万名受雇劳工将获得保障。

开办初期,就业保险费率按原有失业保险费率计收,未来参加劳保者仍随劳保费缴交就业保险费,不增加负担;未参加劳保者,则须单独缴交投保薪资百分之一的就业保险费。

由于就业保险规划有“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和“失业被保险人的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四种保险给付,保费不涨,保障内容优于现行功能单一的失业保险,且现有失业保险被保险人,将自元旦起自动适用新法各项权利与义务。

行政院劳委会官员指出,非自愿性失业的被保险人,在离职退保前三年内,若投保满一年以上,有工作能力与工作意愿,且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起十四天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训,即可领取最长六个月的“失业给付”。

若失业者在失业给付请领期限届满前找到工作,而且再参加就业保险满三个月,劳保局将会一次发给剩余未领失业给付的百分之五十,做为“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另外,鉴于这波失业主要来自传统产业出走所造成的结构性失业,为提高失业者学习其他专长的动力,就业保险也提供非自愿性失业者相当六成平均投保薪资的“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维持失业者受训期间的基本生活,最长发给六个月。唯一条件是,失业者必须经由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参加全日制职训超过一个月。

领取失业给付(六个月)或职训生活津贴(六个月)的被保险人,还可获得最长一年的健保费自付额全额补助,补助对象限领取失业给付本人。

另外,为鼓励企业雇用长期失业者,就业保险法授权订定“雇主雇用失业劳工奖助办法”,未来雇主雇用非自愿性失业超过一年的失业劳工,每人每月可获得新台币五千元奖助金,最长奖励十二个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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