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保险业海外投资可大幅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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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26日讯】据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报导,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通过“保险法”修正案,厘清“意外伤害”理赔责任认定是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所致者”,并将保险业海外投资总额逐年调整幅度由总资金百分之二十的比率大幅提高到百分之三十五。

财委会今天审查通过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林志隆(高雄县)等人所提“保险法”修正草案,将“意外伤害”定义明确化,即“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所致者”,未来可避免保险公司动辄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

此外,保险法原规定保险业国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资金的百分之五,但主管机关可视经营情形逐年调整,最高可调整到资金百分之二十的比率,但民进党籍立委余政道(高雄县)等人提案放宽到百分之四十,以提高投资获利。

经协调并再修正条文后,仍大幅度放宽幅度为百分之三十五。对此,财政部次长张秀莲表示,保险业资金总额约新台币三兆三千八百亿元,国外投资额已逾五千一百亿元,约占资金总额百分之十五点二,放宽后预估保险业投资总额将逾一兆一千亿元,保险业可再投资金额约达六千亿元。

至于亲民党籍立委陈志彬(南投县)所提将台风、洪水灾难比照地震险纳入规范的提案,在财政部认为短期内有窒碍难行情形而加以反对下,全案未作修正。张秀莲指出,财政部已配合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民国九十年到九十四年的“防灾国家型科技计划”规划,届时可针对台风、洪水等各类灾害保险制度可行性纳入规划。因此,财委会以通过主决议方式,要求财政部在二年内就台风、洪水保险基金作精算规划,并向财委会提出专案报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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