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劳基法八周弹性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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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10日讯】 据中央社台北十日报导,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将现行两周弹性工时变成可以八周弹性工时,但雇主必须经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同意才可以实施,这次修正也放宽女性夜间工作的限制。

劳基法原规定雇主经工会或劳工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实施两周弹性工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劳基法规定,雇主经工会同意,如无工会经劳资会议同意,雇主得实施八周弹性工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配合上述修正,劳工工作时间变更劳资协商机制,明定雇主要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要经劳资会议同意。

对于现行两性劳工延长工时的时数并不一致,男性延长工时多于女性,为落实两性工作平等,修正条文也统一规定,劳工延长工作时间,一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即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修正条文也放宽女性夜间工作的限制;只要经工会、如无工会经劳资会议同意,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且在没有大众运输工具可资运用时,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女性可在夜间工作。但为落实母性保护,妊娠或哺乳期间的女工,仍不得在夜间工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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