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四人以下企业需强制参加劳保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4日讯】台湾行政院劳委会今天通过“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扩大强制加保范围,包括受雇于四人以下企业、受雇于教育事业、人民团体的员工以及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劳保,总计约二十万人受惠。

据中央社10月4日报导,另外,劳保老年给付确定改采年金给付,保险年资满二十年且年满六十岁的劳工,可以按月领“老年年金”,延后退休者还可加领“增额年金”;包括外劳在内,凡是年满六十岁但不符合领老年年金者,仍可待年满六十岁时一次请领“老年补助金”。

劳委会在完成审查后,预计下周送交行政院讨论,期望今年立法院可完成修法工作。

劳委会劳工保险处处长赖锦丰指出,扩大强制加保的范围主要在雇用四人以下的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的劳工,且现行条文未明文规定受雇于教育事业、人民团体、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医事服务机构、医事技术业和医疗保健业是否应加保,修法后这些员工也都纳入强制加保对象。

受雇于家庭的外劳(包括家庭监护工和帮佣)则仍属自愿加保范围。但失业后再参加政府委办职业训练者,因不具劳雇关系,是否维持强制加保对象,劳委会仍在斟酌中。

至于老年给付改采年金制之后,现有劳工可于退休时选择适用现制或新制,新制开办后新加保者一律适用新制,保险年资每满一年发给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一的老年年金,如果投保满三十年,每月可领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三十年的老年年金。

被保险人如果不幸在领取年金期间死亡,年满五十岁且未再婚的配偶、未成年或受禁制产宣告或身心障碍的子女可领遗属年金,以照顾劳工遗属生活。至于不符合领取老年年金者,劳委会仍将发给一次补助金。即使是外劳,当工作期满返国时,原则将由劳保局发给证明,待外劳年满六十岁后,可在海外申请发给老年补助金,相关申请方式,劳委会还将另订发放办法。(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上诉庭吁北上工作纳劳保
请领劳保失业给付人数 元月份再创新高
游揆指示退休金改制为第一优先法案
想当军官吗? 临街小店保你“心想事成”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