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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屿成立民族议会 做为自治行政窗口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31日讯】针对日前宣布十一月中旬将成立“兰屿民族议会”的台东兰屿雅美(达悟)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表示对此愿乐观其成,并期许民族议会能成为整合兰屿原住民意见的组织,进一步成为凝聚共识、推动自治与行政事务的交流窗口。

据中央社三十一报导,另一方面,为了彻底落实陈水扁总统宣示和签署“原住民族与台湾政府新的伙伴关系”,原民会除了已经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作业,同时也进入与相关部会的最后协商阶段,近期将送请行政院审议。

官方版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中,原民会已经将“新伙伴关系”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包括自然主权、原住民族土地、传统领域、永续发展、集体财产权制度等,一并纳入原住民自治区的自治事项。

此外,依据同一草案规定,未来的原住民自治区,属于“中央|自治区”二级制,并且采取由下而上方式,再由各族群依照传统方式建立自治制度。一旦国会完成立法,原住民族即可根据法源成立自治区。

原民会主委陈建年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是一项由下而上的重大工程,自治区居民必须对自治具备相当程度的正确认知及操作经验,才能胜任自我管理的大任。不过,陈建年也强调,兰屿地区各界率先推动成立民族议会,对于原住民族自治所需的能力培养预料将有实质而重大助益。(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