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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公安条列》起诉案续审 辩方质疑警执法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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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

香港政府在回归后,首次以“公安条例”起诉游行集会人士的案件,控辩双方十七日进行法律观点陈词。辩方律师提出质疑,认为警权过大;警方对特定请愿人士存有歧视;以及警方的做法不符合民主社会的精神。

“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学联成员冯家强及卢伟明,被控举行及协助举行未经批准的集会案,十七日上午继续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聆讯。

案中第二被告学联成员冯家强的代表律师质疑,在现行公安条例中,警务处长有权以国家安全及公众安全为理由,禁止请愿人士集会;要求市民在举行集会前7日要先通知警方,等同于向警方申请批准,限制了市民举行集会的自由,亦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另外,警方对有关人士的检控是有选择性的,不符合执法精神。

辩方律师指出,香港回归以来,曾经有五百多宗游行未预先通知警方,但都没有被检控,故他质疑警方的检控标准。他又质疑游行集会前,要取得警方的不反对通知书的制度,在民主社会中是不必要的。

立法会议员、支联会主席司徒华昨天到场,为梁国雄、冯家强及卢伟明打气。

香港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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