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实施将有上万劳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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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月4日讯】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即将于四月二十八日实施,实施后劳工因故未参加劳工保险,再发生职业灾害丧失工作能力十,仍可依法领取伤病给负笈残废给付,这项重大变革预计将可受惠上万名劳工,高雄市总工会为宣导予各会员工会,昨天特别邀请会员讲习,获得与会学员热烈响应。

  据台湾新闻报报导,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通过的“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即将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实施,预计将冲击到现有的劳工保险条例、劳动基准法及劳工安全卫生法,尤其对劳工权益影响更为深远,高雄市总工会为了让会员工会了解劳动三法抵触“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之效力,及如何为劳工争取应有的权益,昨日在总工会所举办的劳工教育中举办讲习会,由副理事长张茂昌主讲,受到与会学员热烈响应。

  张茂昌表示,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中最大的变革就是劳工若因故未参加劳工保险,再发生职业灾害丧失工作能力时,仍可请领伤病给付及残废给付,所不同的是有参加劳工保险之劳工可请领劳保职灾伤害给付及劳保职灾残废给付合计期限为五年,而因故未参加劳保者,仍可请领上向给付,只是何及期限以三年为现,这项改变将有上万名劳工可受惠。另又增加四项津贴及补助,如生活津贴、看护津贴、器具补助及一至七级残废给付之生活津贴等。对于因职灾死亡之劳工的请领也有些为改变,予原本之死亡给付外,又增添了对家属必要之补助之规定。

  另外,参与讲习会员也作成决议,针对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提及建立工殇纪念碑一事,请总工会建请高雄市劳工局、市长谢长廷共同协助向行政院劳委会争取在高雄市建纪念碑。另外,经济不景气,失业率节节升高,以请领老年给付之中高龄劳动人口再度投入就业市场者大幅增加,却无法比照受雇者投保职灾保险,也将建请行政院劳委会针对无法找到受雇单位而参加职业工会之无一定雇主劳工也可以参加职灾保险,以符合劳工保险照顾劳工生活安定之目的。

──转自《台湾新闻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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