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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海外资金专法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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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台商从海外汇回资金第一年税率8%、第二年10%,其中70%以上用于直接或间接实质投资,税率可再享减半优惠,也就是降为4%、5%。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营运长会计师张芷表示,对于台商有四大特别注意要件。

张芷表示,境外资金汇回必须经过两阶段审查部分,台商境外资金回台必须将有两阶段审查,第一阶段是台商须先跟国税局申请,国税局先进行初审,确认台商身份及相关受理银行等资格审查,第二阶段审查是资金要汇入银行账户时,国税局将会同受理银行透过洗钱防制机制进行调查,所以境外资金汇回仍要经过双重审查。

张芷表示,资金汇回时效性上,台商境外资金回台经国税局初审后“二年内”,需将资金汇入专户。

张芷表示,另外,资金控管及动用严格控管,汇回资金明确限制不可进行不动产买卖,其中 70%以上可用于直接或间接实质投资,税率都可享减半优惠,其中资金5%可自由运用,另25%可存入信托专户或证券全权委托专户,从事金融投资,但排除REIZ。汇回资金如果没有立刻投资的规划,并订有所谓资金汇回后须放在专户控管5年,且第6年起由央行控管下,分年提领1/3分三年分批提领,避免在短期间内换成新台币致造成汇率重大影响。

张芷表示,再来是实质投资之申请期限,70%以上可用于直接或间接实质投资,税率可再享减半优惠,即降为4%、5%部分,专法规定实质投资须在一年内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并由经济部核准,其中直接投资需在两年内完成;若是藉由创投或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则该基金必须投资重要产业达一定比率,且投资时间必须满 4 年,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实质投资,才可向国税局申请退回 50% 的税款,但如果未依规定提领运用资金,例如用来挪为他用或购买不动产,则需按税率补缴 20% 的税款差额。

张芷表示,此次专法确实提供了台商一条资金回家之路,并鼓励了台商回台投资之意愿,但因各台商之资金运用情况不同,建议应注意以上适用要件,了解资金整体运用及被限制之状况,作整体审慎评估。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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