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企老总被查 前任因内幕交易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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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6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顿报导)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国企老总陈爱学落马;他的前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与时任中山女市长李启红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罪等,分别被判5年、11年徒刑。

5月31日,中山市纪检监察官微通报称,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汇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集团)原董事长陈爱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将满63岁的陈爱学,曾任湛江航运公司外派珠江船务企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山市交通局副局长,2010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汇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并兼任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

陈爱学2016年8月退休,但仍兼任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2017年3月辞去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职务。

陈爱学是在中山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汇集团展开巡察期间落马。中山市委第二巡视组5月16日至8月15日对中汇集团进行巡察。

中汇集团成立于2007年,是中山市委、市政府对原中山公用集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而组建的国有独资集团。

陈爱学的前任,中山公用集团原董事长谭庆中,因在这次资产重组和公司上市时,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011年已被判5年徒刑。

据报,2007年1月,李启红出任中山市长后,开始策划运作中山公用的重组事宜。李启红任命谭庆中为该集团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令其操盘公司的重组。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集团披露重组方案并停牌,并于2007年8月20日复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连续14个涨停,较停牌前收盘价上涨了约2.8倍。

期间,李启红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了价值为669万余元的中山公用股票,并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元,短短几月获利1300万余元。

2011年10月,李启红被判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谭庆中被判5年徒刑,并处罚金700万元。

法院认为,李启红、谭庆中等10名被告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证券,并泄露信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另外,李启红还犯有受贿罪,谭庆中等人为了掩饰、隐瞒内幕交易罪所得,还构成洗钱罪。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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