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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遭清空 房东要付房客搬迁费

HPD在房产上设留置权 强制房东承担租客搬家及临时居住的5万元支出

HPD给租客提供搬迁和临时居住服务,用了50,432.89美元。 (曼哈顿民事法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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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曼哈顿华埠爱烈治街(Eldridge St.)83号因一楼和八楼三个住宅单元被非法间隔成多个单房,纽约市楼宇局2015年7月8日下达清空令。1月31日,纽约市住房保护和发展部(HPD)向房东起诉索赔50,432.89美元房客搬迁费,同时政府已在房产上设留置权(lien)。

政府已在爱烈治街83号房产上设留置权(lien)。
政府已在爱烈治街83号房产上设留置权(lien)。(蔡溶/大纪元)

根据曼哈顿民事法庭的诉状,爱烈治街83号的房东KIM HEM YEE和PUI KING YEE于1996年1月25日取得该物业的地契。2015年7月8日,纽约市楼宇局(DOB)因“迫在眉睫的安全问题”对该楼宇的三个住宅单位签发清空令(vacate order)。

具体而言,楼宇局发现其五楼的8号公寓被非法间隔成4间带家具的单人间,甚至厨房都用来给人睡觉;一楼北面的公寓被非法间隔成7间单人间,空间狭窄拥挤,没有足够的出口、合适的火警或洒水装置;北面还有一个公寓被开辟成社交俱乐部,有起居和睡眠区,屋内光线暗、走火通道不够。

从楼宇局的记录看,爱烈治街83号过往有21次投诉记录,从1990年起就有人投诉该楼存在无证施工,非法当作工厂使用,地下室用于成人俱乐部,将一楼非法间隔成7~8个小房,一楼住了16个人等等。到2015年以后则有人投诉五楼8号房间被非法间隔成旅馆,直到楼宇局签发清空令,最新的记录则是2016年1月被人投诉“施工与楼宇局的开工纸内容不符”等。

纽约市住房保护和发展部(HPD)在起诉书中说,由于楼宇局签发了清空令,HPD根据法律规定的其发布权力和义务,为流离失所的一个房屋租户提供搬迁和临时居住地服务,2015年7月15日产生了第一笔费用,该搬迁租户在2018年1月8日产生了最后一笔费用。其中酒店和庇护所费用49,995元,行政管理费437.89美元,总计50,432.89美元。

起诉书说,由于房东的疏忽和/或故意行为,未能按照住房和/或健康法规规定的标准维护房屋,导致楼宇局签发清空令,并向租户提供搬迁服务。因此HPD于2018年10月26日在该房产上设下留置权(lien),用于扣除上述搬迁和临时居住服务所发生的50,432.89美元,从设下留置权当日开始计算利息。

根据法律,搬迁留置权自提交留置通知之日起十年有效,除非提起诉讼的一方强制执行或解除留置权。

欠费屋主 需重视政府信函

纽约不少屋主因拖欠市府的房产税、水费、排污费、紧急维修费以及其它市政服务费用而被列入“黑名单”。5月16日是市府出售“税务留置权”(lien sale)的截止日期,届时会将一批欠费严重的屋主的“税务留置权”出售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来追讨。

一旦房产的留置权被出售,那么购买留置权的第三方公司有资格成为此房产的债权人,他们会对业主的欠费征收很高的利息。遭到留置的屋主若想卖房,必须先偿清税债、清除留置权方可;若屋主拖欠市府税费严重,且在六个月内不能解决,则还面临着房屋被法拍的危险。

因此欠费屋主,务必重视政府信函。本报早前曾报导,布碌崙班森贺区一对华人因4,793 美元水费纠纷未解决,拖欠政府水费,结果他们的房子被市府设“留置权”后出售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几乎以七折价转卖房产给他人,法拍后,市府扣下两人欠缴的水费和利息后,将剩下的卖房收入给回两人,两人被法警封屋逐人。◇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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