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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子女为房产联名持有人 需三思而后行

【大纪元2019年0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多伦多编译报导)许多父母将房子或非注册投资账户设为成年子女联名持有,主要目的是将来去世后能省下遗产税或遗产公证费等。但理财专家警告,最好不要这么做。

什么是遗产公证

父母过世后,由授权遗产执行人处理死者名下遗产,但死者名下财产在出售或转让时,如投资或地产等,通常需遗产公证。遗产公证是指获取死者遗嘱法庭公证之法律程序,向金融机构、理财顾问和土地注册办公室等机构,证明死者遗嘱通过法庭验证,遗产执行人有权代理死者处理其遗产。

既然如此,为何许多人处心积虑地想省去这一环节呢?多数是想省遗嘱公证费。加拿大几乎每个省和地区都有遗产公证费或遗产税,具体金额,取决于死者遗产资产价值和各省遗产公证费率,有多有少。

如魁省公证遗嘱无遗产公证费,亚省收取统一遗产公证费率,上限金额为525加元。新斯省遗产价值过1万的,收取1.695%遗产公证费,安省和卑诗省遗产价值过5万的,这一费率分别为1.5%和1.4%。

由于遗产公证费是根据遗产过继时的公平市值计算,许多人将房子或经纪账户设置成年子女联名持有,是希望将来死后这些财产依法能直接过继给联名所有子女,既省遗产过继麻烦又省遗产公证费。

风险

据《金融邮报》报导,哥伦贝克(Jamie Golombek)认为,将子女设立财产或账户联名持有人,风险大过遗产公证费成本。其一是税的风险,设立联名受益所有人,即被视作处理名下一部分财产,联名持有人名下的资产部分将来要缴增值税。其二,被设为财产联名持有人的子女,将来有可能因遗产分割与没设作联名持有人的子女或其它家庭成员起纠纷。其三,联名持有的财产部分,有可能被联名子女债权人追索,最近卑诗就发生一起这类官司纠纷。

设联名持有人风险案例

卑诗这起官司是,本拿比一位母亲2015年根据遗产顾问建议,将儿子设为房屋联名持有人,但未告知儿子,目的也是想省下将来死后遗产公证费。对于买房和日常房屋开支,儿子均未出力。

2017年8月,儿子及其软件公司惹上官司,被索赔80万,并败诉,当年10月,儿子债权人对其在母亲名下房屋的联名部分(一半)提出判决登记。这一下,这位母亲急了,在法庭申辩当年指定儿子为房屋联名持有人时,并无意将房屋转赠给儿子,只是为方便将来死后房子好顺利过继给孙子们,因此儿子并不享有房屋任何权益,其债权人也无权提出判决登记。

但法官发现母亲2015年立的遗嘱中,明确说明死后房子由儿子继承,与其法庭证词自相矛盾,因此认定当年她指定儿子为房屋联名持有人时,就是要将房子部分权益转赠给儿子,儿子第三方债权人自然有权对其房屋名下的权益部分提出判决登记。

好在是,儿子债权人是好心人,发现这名母亲当时还住在房子里,表示只要母亲还住在这幢房子里,就不会追索儿子的权益部分。

多伦多律师威格尔(Corina Weigl)女士说,这种做法就是没考虑到遗产公证税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和潜在风险。她建议,一定要这么做的人,可采取其它遗产规划,如至我信托(alter-ego trusts),指定财产提名人和立多份遗嘱等。

责任编辑: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