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南京广播学院副教授李奕哲遭非法庭审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明慧网)

【大纪元2018年05月01日讯】2018年4月19日上午9点55分,南京广播学院副教授、法轮功学员李奕哲,遭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非法庭审。

明慧网报导,开庭时,法官洪超兰、两个陪审员、两个公诉人、一位律师、一个书记员依次就座,旁听席上只允许当事人的三位家属旁听,其余均为警察及“610”人员。

当法官问李奕哲何时被逮捕时,李奕哲说:“我不是被逮捕的,我是被绑架的。”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他有理有据地一一予以驳斥。

李奕哲说:“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文书规定法轮功是×教,而且宪法第36条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你们给我定罪的立意就是错的。我并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我没罪。”

当公诉人和法官诬陷法轮功为×教时,李奕哲两次强调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是让人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的高德大法。

律师从五个方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做了依法辩护。他强调信仰问题不能作为刑事犯罪来对待,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辩护,明确指出公诉人的指控每一条都是违法的。

对于李奕哲义正词严的发言和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人和法官无言以对。非法庭审持续约两小时,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李奕哲,原籍东北,中国传媒大学南京广播学院副教授,因邮寄真相信,2016年12月7日,被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派出所绑架。2017年9月左右,江宁区检察院将构陷他的案卷移交法院,检察官是朱桂花。

李奕哲的老母亲多次给朱桂花打电话讲真相,要求其放人,朱要么推脱有事不听真相,要么回避不回答问题。

李奕哲被非法关押在南京江宁区看守所一年多,这期间他老母亲一直给相关部门寄信、打电话讲真相,要求放人。江宁区“610”主任卞某在老人打去的电话中威胁、恐吓老人。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大陆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

律师们坚称,中共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属于错用法律。这则条款所提到的“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公安部2005年认定的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最高法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一个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也根本没提法轮功。#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