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厅内退官员涉非法吸储近8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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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17日讯】由湖南省公安厅内退干部熊言伟接手经营的典当行,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亿余元(人民币,下同)和集资诈骗 2,756万余元。目前熊言伟等人已被判刑。有陆媒披露,该案的受害者包括退休的湖南省公安厅厅处级干部达40多人。

几十名公安厅退休官员被骗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2日公布的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长沙市盾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盾光公司)法定代表人熊言伟、总经理刘正良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已分别获刑18年、19年;盾光公司被判处罚金100万元。2015年3月,熊言伟、刘正良被逮捕。

2017年1月,澎湃新闻曾披露,本案部分受害者为湖南省公安厅退休干部,其中处级干部有38名、厅级有7名。

一名处级退休干部说,盾光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太具有伪装性和欺骗性了,“我们是被自己的同事骗了”。另一名退休干部说,熊言伟是厅领导眼里的红人、能人,他曾被派到张家界任建市后的第一任公安局副局长。

据报导,涉案典当行1998年到2001年属于湖南省公安厅管辖的职业据点,2002年转为民营股份制企业。2001年,熊言伟提前退休,接手经营盾光公司。而担任盾光公司总经理的刘正良曾宣称是“长沙市政协机关劳动服务公司经济贸易部部长”。

曾接受受害人法律咨询的律师申勇表示,盾光公司长期以来以银行经营模式赚取利息差额,最后由于借贷出的大量资金无法收回,资金链断裂。多名受害者也表示,这就是一家“地下银行”,“连老总也被人称为行长”。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曾指,盾光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30日,股东为湖南鑫华之缘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博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刘正良、熊言伟;注册资本525万元,但实际仅有刘正良出资100万元。熊言伟为法定代表人,刘正良为实际出资股东、总经理。

法院还指,2002年2月以来,熊言伟伙同刘正良以经营盾光公司从事典当放款为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口头推介的方式,约定年利率12%-48%不等的回报、计复利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开具盖有盾光公司公章的收据或借据;并以年利率24%、30%、60%不等、计复利的方式将集资款出借给多人投资房地产项目或用于公司经营,赚取利息差额。至2014年12月,因贷出的大量资金无法收回,盾光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集资参与人的大量集资款无法支付。

经湖南大信司法鉴定所鉴定,2002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盾光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本金及息转本合计总金额77,532万余元。

另外,2011年起,盾光公司账面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2011年度至2014年度累计利润亏损额达7,361万余元。2012年10月,公司停止了对外放贷。

然而,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熊言伟、刘正良却对外宣称所吸收的存款用于放贷赚息、投资实体项目营利,以月息1%-5%不等的利息,骗取信任,以盾光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出具借据获取资金,并将资金用于归还、支付此前所吸收的公众存款的本息。

湖南大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盾光公司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向79名新客户,吸收集资款8,198万余元,已归还5441万余元,尚欠2756万余元。

2017年7月19日,芙蓉区法院认为,熊言伟、刘正良及盾光公司均犯了“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罪”,并做出了上述判决。此后,刘正良、熊言伟不服,提出上诉。但2018年2月7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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