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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和医病对立 赖清德拍板3药方

行政院院会12日通过卫福部拟具的“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草案,赖揆盼从三方面下手,改善医病关系,草案已送请立法院审议。图为资料照。 (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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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近年台湾医疗纠纷日增,使得医病关系趋于紧张对立,行政院会12日通过卫福部拟具的“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草案,盼从三方面下手,改善医病关系,草案已送请立法院审议。

卫福部表示,首先是“沟通关怀”,100床以上医院应设置“医疗事故关怀小组”;99床以下医院、诊所或其它医疗机构,受限于规模,可指定专业人员或委由专业团体提供;医疗机构于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即时进行病患关怀及协助,适时说明真相、建立互信,以缓和医病关系。

其次是“争议调解”,草案提到地方卫生局应成立“医疗争议调解会”,不论民、刑事医疗诉讼均应先经其调解,调解期间以3个月为限,必要时可延长3个月;另一方面,中央主管机关委托或成立专责机构,导入中立第三方提供争点整理及专业评析意见,以协助拉近双方认知差距、消弭争议、促成和解。调解结果需送法院核定,具司法效果,以减少讼累与社会成本。

第三点则是“预防除错”,卫福部指出,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病人安全管理制度,形塑“不责难”的病安通报与风险管控,对于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应主动进行根因分析、检讨改善,并通报主管机关。至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则由中央主管机关成立外部专案调查小组,提出报告促成系统除错、预防再发。

卫福部强调,为使医病双方得以开诚布公面对医疗事故,该法采用“道歉法则”(apologylaw),不论关怀沟通或争议调解过程,为缓和医病紧张关系所为的遗憾、道歉、让步等陈述,不得采为相关行政处分、诉讼的证据或裁判基础,而医疗机构内部病安事件通报的相关资料与重大医疗事故根因分析,也是基于主动改善、系统除错及共同学习,不得做为司法诉讼的证据或裁判基础。◇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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