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补选后港府推国歌法 议员促全面咨询公众

民主派促政府展开公众咨询 前高官指国歌教育不宜以法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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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中共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将大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昨日有消息传出,香港政府最快将在下周补选后,向立法会提交简介立法文件,并会研究如何将中小学国歌教育纳入条文之中。民主派议员强调,政府必须就《国歌法》展开公众咨询。

本月23日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将讨论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有消息指,政府下周向立法会提交文件,简介《国歌法》立法方向及原则。本地立法将会针对在公开场合故意贬损国歌的行为,例如在公开场合或者在一些“指定场合”,如七一回归、国庆等官方活动,需要播国歌,如有人故意贬损或侮辱国歌,将会违反《国歌法》,但在私人场合、宴会时就不受限制。如若港队与其它国家进行足球比赛,球迷在球场内“嘘”国歌,消息指属于公开场合,因此亦受《国歌法》规管。

但消息指,文件不会提及贬损的定义,而现有国旗法也未有写明。对于大陆将国歌法列明要纳入中小学教育,据悉政府正研究如何将中小学国歌教育,列入条文,和研究哪些学校适用。

罚则方面,传将与现时的《国旗及国徽条例》相若,任何人如果公开贬损、侮辱国歌,最高刑罚是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涂谨申倡以白纸草案咨询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认为,国歌法不应扰民,他认同在球场等地方奏国歌,市民需要肃立,但关注如转播国歌的场合,是否需要同样规格,他担心如果当局规管越紧,就越多法律空子,激起某些市民“二次创作”。

另一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政府如只以“两三页纸”列出立法大原则作咨询没有意义,最理想的方式是以“白纸草案”咨询公众,以防市民误坠法网。强调因国歌法涉及刑事罪行,故条文必须要写得十分清楚,单单依靠“侮辱”二字并不容易断定什么是违法行为,法例必须要让市民能够清楚什么是禁止行为。

涂谨申认为,最后若只单写侮辱两字,交由法院透过判决及累积案例来仔细界定何谓“侮辱”的违法行为,对市民来说并不是公道的做法,亦容易在立法后引起很多因主观解释和恶意的举报。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表示,若要为国歌法立法必须要作全面的公众咨询,不能单听取议员的意见便当作是全港市民的意见。他又认为没有肃立、唱国歌时走音等是否属于贬损或侮辱国歌,或会涉及主观判断,有别于烧五星旗等明显行为,需要清晰定义以释除公众的疑虑。

身在北京的港区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认为,国歌法的问题比高铁一地两检复杂,因为会影响到每个香港人,技术层面也较复杂。他认为,条文的字眼很重要,相信不应写得太技术性及太具体。

议员指规范国歌教育无必要

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叶建源表示,现时不少学校都有教国歌,认为没有必要以法律形式规定教授国歌,应根据本港教育界的传统,教育局透过课程指引形式作出相关规定。他补充,大陆国歌法条,在教育的层面都没有包涵刑责成分,他不认为国歌法写入香港本法法律时,需要写得较大陆法律更紧。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前局长谭志源认为,在全港中小学进行国歌教育以指引形式推出会较合适,并不适宜以法例规范。他又表示,按香港法律制度,有刑事成分的法例一般没有追溯性。◇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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