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台劳动诉愿案例 最常见扣薪、未给加班费

【大纪元2018年0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劳动部26日公布诉愿案件统计结果显示,2017年高达2,007件,前3大依次为《劳动基准法》640件、《劳工保险条例》519件、《就业服务法》351件,合计占比约75%。其中雇主违反《劳基法》遭罚诉愿案件,最常见雇主对离职员工扣薪、未给劳工加班费或片面要求劳工加班换补休。

劳动部表示,以占最大宗《劳基法》诉愿案为例,2017年常见案例为雇主以劳工离职未办理交接,或劳工在工作上出错造成雇主损失,扣发劳工最后1个月薪水,被地方政府以违反《劳基法》第22条第2项规定裁罚。雇主不得因劳工未办理交接就离职,而不给付劳工工资;如果劳工确实因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雇主损害,雇主可请求当地主管机关协调处理或循司法途径解决,但不得扣发工资。

劳动部指出,其次为劳工于平日或休息日加班,雇主未发给加班费或片面要求劳工补休,以致地方政府以违反《劳基法》第24条规定裁罚。部分雇主认为加班一律采补休,应该没有违法,但劳工加班,依法雇主应给付加班费,至于劳工是否选择补休,发动权及选择权在劳工,应该完全依照劳工的意愿。今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新版《劳基法》第32条之1,明定加班补休应依劳工意愿选择,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劳工补休。

统计亦显示,诉愿决定撤销及直辖市、县(市)政府自行撤销原处分者,共计169件,约8.19%可因诉愿制度获得救济;另,诉愿人不服诉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部分,法院驳回计172件,占收到裁判案件之87.31%,与2016年81.82%相较略高。◇

责任编辑: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