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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权 台司法院提劳动事件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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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为保障劳工在劳资争议诉讼事件权益,司法院(22)日表示,根据全国司改国是会议决议,研拟“劳动事件法草案”初稿,包括各级法院要设置劳动法庭或专股、降低劳工在诉讼中的裁判费、设立法官调解委员会等重点,目前正征询各界意见,预计2月间将再次召开修法委员会。

吕太郎表示,劳工在劳动关系层面上属于经济的弱者,为使劳工在诉讼上获得实质平等的诉讼地位,并回应各界就劳动事件订立特别诉讼程序的要求,因此提出“劳动事件法”草案初稿。

司法院表示,“劳动事件法草案”包括各级法院设置劳动法庭或专股,也将工会与会员、建教合作、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侵权行为等争议,都纳入草案管辖范围。草案中规定要组劳动调解委员会,而委员会的组成参考日本法制,成员包括1名劳动法庭法官、2名调解委员,劳动调解应于3次内终结,劳动诉讼以1次辩论终结为原则。

司法院也指出,为减少劳工的诉讼障碍,劳工可在劳务提供地法院起诉,减征或暂免征收劳工起诉、上诉及声请强制执行的裁判费、执行费,相关费用最低可打25折,合理减轻劳工举证责任,并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

司法院民事厅长邱瑞祥表示,为使草案内容更臻周全,司法院预计1月底召开说明会,2月间召开委员会研议通过后,再送请行政院会衔提请立法院审议。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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