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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法》影响小党生存 台内政部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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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关于有部分政党认为《政党法》立法后,影响小党生存空间等说法,内政部18日澄清,《政党法》的立法目的,是要建立政党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确保政党组织及运作符合民主原则,促使政党财务公开透明、接受公共监督,实践廉能政治及强化政党内部选举清廉度,以符合台湾民众对于健全政党政治环境及落实阳光政治要求的期待。

内政部表示,政党成立的目的,就是透过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选举来参与政治,是具有“准国家机关”地位的团体,又因政党可依法收取政治献金及领取政党补助金,因此参考德国、日本及韩国等国为例,规定政党应定期(至少2年1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选举、登记为法人及每年申报财务资料。

内政部指出,《宪法》赋予人民集会结社自由,现今政党数超过300个,但多数为“僵尸政党”或“一人政党”,不是联系不到人,就是未依党章正常运作,监察院也曾要求内政部应予改善,政党法规定政党的退场机制,将有助于改善现状。

内政部强调,对于现有原本就依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并正常运作的政党,内政部将辅导其修正章程并完成法人登记,以符合《政党法》的规定;而政治团体如有意愿转换为政党,内政部也会辅导转换。◇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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