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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提案 台18岁公民权成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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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30日讯】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何欣纯提出中华民国宪法修正草案,将投票年龄降为18岁,正在连署中;另外还有民进党、国民党及时代力量立委等共7版修宪草案,都纳入18岁公民权。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在民进党全代会中抛出宪政改革,定调执政进入下一阶段改革主轴。除何欣纯版修宪草案正在连署中外,还有卢秀燕、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管碧玲、尤美女、陈其迈、苏巧慧,及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等,共7版本修宪草案,都将选举权下修到18岁。

何欣纯提案指出,世界各国有选举公民权国家,多数都以18岁作为选举权门槛。但中华民国刑法以18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兵役法中也规定满18岁可服兵役,但宪法却将选举权限制为20岁,有修正、检讨必要,因此提案将投票年龄降低为18岁。目前还在连署中。

苏巧慧提出的修宪案中,参考总统制分立制衡设计,由总统兼国家元首及最高行政首长,废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长,各部会首长由总统任命,总统主持国务会议;考试院执掌改为行政权,设独立机关,监察权改隶立法权,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李俊俋版的修宪草案中,将废除考试院、监察院,回归三权分立,并将监察院原有职权并入立法院,使立法院拥有调查权;考试院现有职权则归属至行政院,并设独立机关职掌公务员考试、功绩制度保障事项。

李俊俋提案也指出,现行修宪门槛过严,将修宪门槛下修为须经立法院立委1/4提议,1/3出席,及出席委员2/3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投票人数达选举人总数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1/2同意者,即为通过。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委1/4提议,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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