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一行为不两罚 强冠香猪油行政免罚定谳

【大纪元2017年08月18日讯】强冠公司不服因制造“全统香猪油”遭高雄市卫生局裁罚5000万元,主张刑案已开罚而兴讼抗罚,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认定“一行为不两罚”原则,应以刑罚处罚,判强冠免行政罚定谳。

全案缘于,高雄市卫生局于民国103年间,查获强冠违法使用不合格原油制成香猪油,裁罚强冠新台币5000万元,并限期将产品销毁。

强冠公司认为刑案部分已遭判罚金,兴讼抗罚,一审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认定“一行为不两罚”原则,判强冠胜诉,撤销高雄巿卫生局裁处5000万元的行政处分。高雄巿卫生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最高行政法院审理。

最高行政法院发言人沈应南今天指出,强冠公司“全统香猪油”的刑事案件部分,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8月间认定构成285罪,判强冠公司罚金1亿2000万元,强冠公司负责人叶文祥,应执行17年徒刑,另5年徒刑可易科罚金。

沈应南表示,法官认定本起行政案件与刑案为同一事实,依据行政罚法,行政罚与刑罚间,应以刑罚处罚,基于“一行为不两罚”原则,行政罚部分须撤销,因此今天驳回高雄巿卫生局上诉,全案定谳。

沈应南指出,但强冠后续若刑案遭判无罪定谳,高雄巿卫生局可于定谳判决日起3年的裁处期间,另对强冠做裁罚。(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