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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医师收保证金 台卫福部要求不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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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0日讯】有医院招聘住院医师,要求新进医师应先缴保证金;医事司长石崇良今天说,依法不得收保证金,会去函要求所有医院重新审视契约不得违法,并纳入评鉴。

上报报导,根据调查,包括台北荣总、高雄荣总、马偕、国泰、双和医院等至少9家医院,在招聘住院医师的招生简章、录取通知或合约上,要求新进医师须先缴交新台币1到3万元不等的“履约保证金”,有的甚至规定要完成1年的医师训练后,才退还保证金,已涉嫌违反就业服务法。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下午受访时表示,住院医师契约收取履约保证金,涉违反就服法规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扣留求职人或员工财物或收取保证金。卫福部会去函要求所有医院重新审视契约不得违法,并纳入医院评鉴查核。

石崇良表示,经询问,医院会要求新进住院医缴保证金是因为医院各别招收住院医师,住院医师可能到多家医院报名,但最后仅选择一家报到,才会希望医师缴保证金,确保报到,以免留下名额,但人没来,造成人力缺口,医疗服务可能受影响。

不过,石崇良说,医院端收保证金情有可原,但违法也是事实,医院不该再收保证金,也会再和医界讨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经中央社记者询问,马偕医院在民国105年就已取消收取保证金;国泰医院今年也已取消。

台北荣总公关组组长吴建利受访则表示,保证金规定过去行之有年,会在医学生录取住院医师时,要求缴交1万元保证金,报到时就会退回,全台多数有训练医学生的医院都有此规定。

吴建利说,医学系毕业生申请住院医师时,经常会一次申请多家医院,录取后要求缴保证金,目的只是要确认,避免住院医师名额空下来,最后却没报到,对其他人也不公平。

吴建利表示,今年7月26日院方接获台北市劳动局来函,指出接获投诉,指院方要求缴保证金规定已违反“就业服务法”,已于8月7日公告取消。(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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