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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会三读通过道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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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王纬峻香港综合报导)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道歉条例草案》,使香港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草案厘清作出道歉的法律后果,任何人作出的道歉在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中,均不可为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而被接纳为证据。

立法会昨日以46票赞成、两票反对、0票弃权下,三读通过《道歉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订明,道歉者的事实陈述将不会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法庭判定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不得将道歉作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考虑因素或证据。又规定保险或弥偿合约提供的保障,亦不能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影响。

条例草案同时赋予法庭酌情权,若道歉内容属诉讼唯一证据,法庭可将内容作为呈堂证据,以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权益。

对有议员忧虑条例中的酌情权引至不确定性。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明白议员关注酌情权,已经加入修订,保障行使酌情权时必须公正公平,并顾及公众利益,以及订明条例草案不适用于立法会程序。他又称,如果取消酌情权,条例草案可能有不合宪的风险。

公民党议员郭家麒表示,以往有不少例子显示道歉从来不易,因道歉会被视为过失或承认责任,现时有道歉法是好事,又指医生对道歉法表示欢迎和正面。街工梁耀忠认同要设立道歉法,但希望政府要考虑如何防止滥用,避免条例变成卸责条款。

申诉专员刘燕卿欢迎条例草案获得三读通过,“制订道歉法例是申诉专员公署一直大力提倡的措施,道歉法的制定,相信可以鼓励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更为积极主动,在有需要时真诚向市民道歉。”她又相信道歉能有效平息纷争,重建社会凝聚力,恢复互信。在2016至17年度公署完成248宗投诉个案,当中230宗个案(92.7%),被投诉的机构在公署介入,有向投诉人致歉。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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