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守则要求配方奶粉分销商及制造商,不得在附贴在指定产品的标签上表示产品近乎等同或胜于母乳的任何图像、文字或其它陈述,贬抑或不鼓励母乳喂哺。守则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配方奶和相关产品以及食品。

守则建议指定产品的制造商或分销商不应举办或赞助有关母乳喂哺及配方奶喂哺的教育聚会或活动,或制作及派发有关素材。守则又建议商户不应该为推广指定产品而直接或间接索取婴幼儿、准父母或年龄未满36个月的幼儿的父母的个人资料;或邀请他们参与活动,藉以推广指定产品。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鼓励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及分销商制定销售手法时,参考守则,并说会继续推广工作,令社会广泛接受母乳喂哺是最佳的育婴方式。当局表示,有关守则均属自愿性质,希望透过足够及不偏颇的资讯及销售手法,维护母乳喂哺及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和足够的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