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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经费收入来源 台朝野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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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4日讯】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联席审查政党法草案,朝野对于政党经费来源达成共识,分别为党费、政治献金、政党补助金、出版品所得及收入所生的孳息。

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联席审查行政院版、国民党、亲民党立法院党团版及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李俊俋版等“政党法”草案。

针对政党财物的部分,朝野达成共识,政党的经费及收入来源为党费、依法收受之政治献金、政党补助金、政党出版品、宣传品销售或权利授与、让与所得之收入、其他依本法规定所得之收入,以及前几项经费及收入所生的孳息。

另外朝野对于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不得购置不动产,也达成共识,但供办公使用的处所不在限制之内。

对于招募党员的年龄限制,亲民党籍立委陈怡洁建议采18岁为分界,因为18岁是刑法完全责任能力的分界线,公投年龄也将下修至18岁。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则主张,为鼓励青年参与政治可不必限制年龄,但若要定可订16岁,最后朝野达成行政院版以16岁为限的共识。

在针对政党补助款门槛,行政院版草案规定是不分区与侨外立委得票率达3.5%。但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说,应下修至2%,为无立委席次的小党考量,民进党籍立委姚文智、叶宜津也表认同,但其他立委对于具体数字仍未有共识,最后会议主席姚文智裁示送朝野协商。(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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