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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银盗领案安德鲁求轻判 二审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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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8日讯】一银盗领案被告安德鲁等3人一审均判刑5年,经上诉,他们在二审主张“我不是国际犯罪集团成员”,仅来台湾帮友拿东西,请求轻判及交保。高等法院今天提讯3人并将于11时宣判。

这起ATM盗领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10日晚间,有民众目击第一银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机不断吐钞,且有2名窃贼疑心虚逃逸;检警获报后积极缉凶。

检方起诉认定,全案共22名犯嫌,仅主嫌安德鲁(Peregudovs Andrejs)、车手米海尔(ColibabaMihail)及潘可夫(Pencov Nicolae)相继在宜兰县、台北市区饭店落网,其余19人案发后搭机潜逃出境,已发布通缉。

一审法院今年1月底依共犯无故变更、删除他人电脑的电磁纪录罪均判被告安德鲁、潘可夫与米海尔5年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60万元,赃款7700多万元没收。

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期间提讯在押的3人,米海尔的妻子及姊姊现身旁听席,意外吸引媒体目光;3名被告均指出,“我不是国际犯罪集团成员”,只是来台湾帮朋友拿东西(搬运赃款),至于写程式及盗领行为都与他们无关,他们仅触犯赃物罪,也认为一审判刑过重,请求二审能轻判并给予交保机会。

不过,公诉检察官主张,一审仅以接续犯论1罪不当,本案分别在台中、台北等地犯罪,侵害第一银行各分行,且犯罪时间均不同,应以12罪论罪并另订执行刑。(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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