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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请假返国 台劳动部订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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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2016年《就业服务法》修正,废除外劳聘雇期满3年强制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的规定。劳动部(18)日发布“外籍劳工请假返国办法”,明定外籍劳工请假方式、日数、程序等事项。并提醒,雇主若违反请假返国规定,地方劳工主管机关将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劳动部将废止雇主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

劳动部表示,外籍劳工依据《劳动基准法》或劳动契约取得特别休假后,即可利用该特别休假自行排定返国时间,雇主原则应予同意。但雇主在外籍劳工排定返国时间的同时,若遇有大量订单或家庭被看护者照顾需求迫切需要时,雇主可与外籍劳工协商调整返国期日。

不过,协商调整不成立时,雇主仍应依外籍劳工原来排定的日期,同意外籍劳工返国,否则将违法。此外,外籍劳工以特别休假以外的假别如婚假、丧假、事假等返乡探亲时,则回归《劳基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或劳动契约约定办理。◇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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