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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将赴中若违规 台政院拟追回全部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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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2日讯】行政院今天表示,将修改两岸关系条例,退将或政务官赴中国大陆将管制至少3年,若有违反者或损及国家尊严,最重可追回全部月退俸,若领一次退休金,则最重罚新台币300万元。

行政院长林全今天中午与立委便当会,讨论两岸条例中,有关退将赴中国大陆的管制与处罚修法方案。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会后转述,会中达成共识,管制退离职人员赴中国大陆的对象,包括中将以上军官、政务副首长以上政务官、涉密程度较高的官员,并纳入情治人员。

管制时间方面,徐国勇说,将管制至少3年,各机关可视该退离职人员所涉机密与业务性质,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减。像前国立故宫博物院院长冯明珠离职前自行核定将管制年限减少,这种情况未来不会再发生。

他说,修法后也将增订申报机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届满后赴陆仍需向原机关申报备查,若原机关认为有必要,部分人员需终身申报;并增订赴陆参加政治活动规范,包括禁止参加中国大陆领导人主持的活动,且不得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例如向象征中国大陆政权的旗、徽、歌行礼或唱颂等。违者将处罚款、减俸或追缴勋奖章。

至于违规者的处罚方式,徐国勇表示,将拟依退离职前的职等或情节轻重分级处罚,上将及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可剥夺月退俸30%到100%,意即最重停发月退俸全额,领一次退休金者,则拟罚50到300万元。

中将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员,则拟追回月退俸10%到100%,或罚款20万到200万,但立委认为可更有弹性,这部分还需再研议。不过受罚者,将会同时被追缴勋章或奖章。

徐国勇表示,处罚程度暂定将由陆委会及原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联审委员会审查,会中也有立委建议累犯可加重处罚,不过这部分还没有共识,将继续研议。(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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