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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公务员在陆转机须报准 非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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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6日讯】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公务人员经由中国大陆转机须报准,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规定,非新的管制禁止措施,也不是加强管制,希望外界不要过度解读。

邱垂正是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例行记者会中,答复媒体提问时,做上述表示。

他指出,内政部移民署于国境管制第一线执法时,对于公务员经由中国大陆转机是否属两岸条例第9条“进入大陆地区”有疑义,函请陆委会解释。陆委会1月26日行文各机关,函示公务员经由中国大陆转机事前须申请许可或报准。

他说,陆委会会同相关机关开会研商,确认中国大陆机场属于两岸条例第2条规定的大陆地区及两岸条例施行细则第3条所称中共控制地区的涵盖范围,因此公务员经由中国大陆机场转机(入境转机或过境转机),须事先报准。

他表示,一般十职等以下公务人员须在所属机关报准,政务官,涉密人员、直辖市长、离退高阶公务员等须经联审会审查,报准许可部分的作业时间约一周。

邱垂正指出,陆委会的解释函纯粹就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条文适用疑义所做的法规解释,并非新制定的管理规范,适用的主体也并未扩大,请外界不要过度解读。(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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