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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入住社宅比 中市拟调至三成

【大纪元2016年09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中央8年20万户社会住宅政策,经行政院通过《住宅法》修正草案,对于经济或社会弱势的社会住宅比率,由原10%提高至30%,并以单一县市作为认定比率,未来可由地方依据实际需要、弹性调控。对此,台中市府表示,未来兴办社会住宅将配合中央政策,提供30%给住宅法所定特殊身份者,并依各区需求,弹性调整各类型弱势的分配比率。

中央通过《住宅法》修正草案,进一步保障经济或弱势者入住社会住宅的比率,对于未设籍、但有需求的青年,也将修法提供一定比率。市府都发局表示,依规定,经济或社会弱势有12种身份,包括65岁以上、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各式各样类型。

针对20岁以上的青年、劳工,台中市规划保留50%至60%的户数比例,给予在台中市就业、就读满一年的外县市及台中市民。另将配合评点机制,设定不同加分级距,使多重扶植对象的青年、劳工优先入住。

都发局表示,为打造社会住宅的社区特色,另提出社区营造方案,将招募对景观、创业、教学、活动、服务等有社区经营的青年入住,以社区营造种子的经营模式,为社会住宅注入活力。

《住宅法》修正草案也授权地方,对于社会住宅“地价税、房屋税以及公益出租人之地价税,得予适当减免部分”,市府表示,已完成与税务单位协商,未来社住兴办期间的房屋税、地价税,将予以减征,预期对于社宅、包租代管与公益出租人政策、有助益。

责任编辑:罗令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