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习反腐进入新阶段 治本需要三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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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报导)近期,习当局拿下天津“一把手”黄兴国,并高调处理辽宁贿选大案,外界认为自“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已进入新阶段。有体制内反腐专家表示,反腐要想做到治本,应在中共全国人大下设立“反腐败工作委员会”、制定《反腐败法》以及启动《财产申报法》。

反腐专家:反腐要治本需三大动

近期,韩国反腐败法《金英兰法》走完全部法定程序,将于9月28日正式实施。《金英兰法》规定,一次收受超过100万韩元(约6000多元人民币)的财物就可能被刑事处罚。

中国能从韩国等国的反腐历程中汲取哪些经验?9月18日,亲习近平阵营的大陆财新传媒推出对反腐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艳红的专访。

刘艳红在专访中论述反腐如何进入治本阶段。刘艳红说,根据中国国情可以确立一个反腐败“国家机关”,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反腐败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国的反腐败领导中心。

刘艳红还提出,很有必要制定《反腐败法》。

刘艳红还表示,1994年《财产申报法》虽然被列入中国立法规划,但财产申报制度在各个地方的执行以及正式制度的建立仍然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

20余年后,中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出台《财产申报法》的条件,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正处于腐败治理理念与机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强化预防制度以最大效能地扼止腐败发生的概率,也迫切要求必须抓紧启动《财产申报法》的拟定工作。

高调处理贿选案 习近平有更深政治考

近期,辽宁贿选案持续发酵。9月13日,中共人大常务委员会临时特别召开会议,决定罢免涉及拉票贿选的45名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有消息称,这45名辽宁政商人士(人大代表),目前正在配合接受调查,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这45名人大代表,参与投票的600余名辽宁省人大代表中,逾8成因涉嫌贿选已辞职或被罢免,致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无法召开。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导,中共高层内部传达的一份《通报》显示,涉辽宁贿选案的省部级官员达两位数,涉案的厅级官员和省人大代表均超过百人。

相较于此前发生的衡阳贿选案和南充贿选案,辽宁的级别高、规模也大、影响最深。官媒将其定性为中共建政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恶劣案件。

财新传媒的评论文章认为,对辽宁贿选案的处理,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反腐迎来了新态势,进入新阶段。反腐没有禁区,即使牵涉省级人大的正常运转,即使可能影响一时的地方时局,反腐依然“零容忍”。

法广援引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陈道银的说法称,在这个时候曝出辽宁一案,是习近平有意在明年“十九大”召开之前,整顿权力和人事的计划。

陈说,全国人大将在“十九大”后的3月举行的会议上通过政府高层人事任命,“习近平不容许在这个流程中发生任何变卦,一定需要绝对的控制”。

海外有报导称,习近平当局对贿选案的高调处理,不仅有敲山震虎之意,还有更深层次的目的。

报导认为,辽宁贿选的彻查,还可能预示着人大改革的开始,可能是人大改革的标志性事件和实质性的启动举措。

对辽宁官场贿选案的处理,被外界视为是习近平对张德江主掌的人大系统的新一轮清洗。

张德江自“十八大”任中共人大委员长职务后,成为江泽民集团最高的利益代言人,其主掌下的中共人大渐渐成为了“反习基地”,不断与习近平阵营对抗。如张德江等曾阻挡习近平此前推出的废除劳教制度;出台所谓的白皮书,搅局香港局势等。

今年7月,中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港媒表示,习近平当局要应对当前出现的种种风险、危险,就必须在宪法权威、民主和法治等政治体制方面“有所突破”,而实行总统制是可以考虑的选项之一。

时政评论员李天笑表示,目前中共高层政体是政治局常委制,人大是张德江的地盘,至少在表面上是控制立法的程序。如果习近平想改常委制为总统制和清算江泽民,会涉及针对性立法、选举的问题。所以,习近平必须要清除障碍,“不换思想就换人”。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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