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风后勿任意捡漂流木 触法可判刑

人气: 139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6年09月15日讯】台风过后可能出现漂流木,但漂流木属国有财产,未经公告开放捡拾前,民众不能任意捡拾,违法者可处1年到7年有期徒刑。

台风莫兰蒂远离,但台风马勒卡步步靠近,由于台风后可能出现漂流木,林务局南投林区管理处今天提醒民众,漂流木是国有财产,勿任意捡拾以免触法,违法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贵重林木加重刑期。

南投林管处表示,森林法第15条第5项规定,天然灾害发生后,国有林、竹木漂流到国有林区域外,当地政府需在1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1个月内未能清理注记的林木,当地居民才可自由捡拾清理。

南投林管处表示,台风警报解除后,就与县府人员到主要河川对漂流木进行勘查、注记、辨识、检尺、打捞、集运等工作,经统筹整理,才会依法公告开放自由捡拾。

南投林管处表示,依农委会“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规定,渔民打捞海上漂流木,进港后应由海巡、警察、港区管理机关,通知林务局或县市政府判识,若木材烙国有、公有记号,或足以认定自国有林、公有林漂流出,须缴回,但给打捞者1/10价金报酬。

南投林管处强调,漂流木是国有财产,未经公告不得私自捡拾,依森林法第50条、52条规定,窃取森林主、副产物,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赃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金。

南投林管处指出,若是红桧、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香杉、台湾红豆杉、榉木、乌心石、牛樟、台湾擦树、黄连木、毛柿等贵重木,加重刑期1/2,并科赃额10倍到20倍罚金。(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