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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源供应短缺区 大户须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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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筠芸台北报导)继去年底公布施行《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经济部近日再预告将针对水源供应短缺地区实施“再生水办法草案”,要求每日用水量3千吨以上厂商,依其用途不同,应强制使用10%或50%以上再生水,最快8月公布施行。

根据草案规定,若位于有水源供应短缺之虞地区,每日计划用水量达3千吨以上者,视用途不同区分,若是工业用水,应使用50%以上系统再生水;若生活用水、商业或其他者,应使用10%以上系统再生水。

官员表示,强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规定,主要适用于新增用水需求者,旧有厂商除非未来有变更开发行为、新增用水需求达一定水量需纳入适用外,否则原用水计划不受影响。

另外,为避免厂商用水计划可能会因为景气或投资计划生变影响,以致用水量不如预期,草案规定未来厂商经中央主管机关查核实际用水量连续3年皆未达各该年度核定用水量70%,且差异量平均达每日3千吨以上者,主管机关将视用水差异情形,调整或核减其用水计划原核定的各年度至终期计划用水量,或在差异范围内调整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希望借此让水资源可充分调配,让真正需要用水的厂商有水可用。◇

图为洗车业者作业情形。(中央社)
图为洗车业者作业情形。(中央社)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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