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文资法修正通过 破坏古迹最高罚2千万

【大纪元2016年0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案。文化部表示,修正重点包括保障文化资产保存平等参与权、扩大公民参与程序、新增纪念建筑及史迹类别、明定原住民族文化资产特别办法、增加文化资产保存工作奖励规定等。此 外,提高文化资产不当毁损、破坏等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并科50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金;行政处罚亦提高罚锾,罚 200万元以下。

立委陈学圣指出,这次修法也纳入原住民文资保存观念,不再是过去被视为汉人眼中的文资法。立委管碧玲表示,这次修法让文化资产分类更符合现实,各种形式的文化资产不会被遗漏,同时纳入文化平等权、提高破坏古迹刑责等。

立委黄国书说,过去具有文资身份且是公有财产的古迹历史建筑,拨用给别的单位依法是要有偿拨用,但文化部跟地方文化局,根本不可能编列预算来办理有偿拨用。文资法这次修正为公有古迹可办理无偿拨用,可望用来解决“台北机厂”问题。◇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