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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幸福人寿 邓文聪判刑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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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幸福人寿前后任董事长黄正一、邓文聪,被控掏空公司约130亿元,台北地院29日依违反《保险法》背信罪、洗钱罪,判邓文聪28年,并科罚金9亿元;判黄正一8年半,并科罚金2亿元。

检方起诉指出,黄正一、邓文聪两人以投资名义,将公司资产转入EFG银行的私人公司账户,利用质押变现手法掏空幸福人寿约130亿元,特侦组依违反《保险法》、《证券交易法》及《洗钱防制法》起诉两人。

法院指出,邓文聪、黄正一之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均甚高,两人却贪图幸福人寿时值逾新台币600亿元之资产,以公司资产质押贷款,再侵吞得款,迄今仍有1亿9,384万美元之资产(约60亿新台币),遭EFG银行冻结。

法院认为,两人行为均已造成幸福人寿重大之损害,且邓文聪将幸福人寿资产挪为私用,更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且被告两人犯后均否认犯行,皆无任何具体悔过表现,依违反《保险法》等罪判处邓文聪28年徒刑,并科罚金9亿元;判黄正一8年半,并科罚金2亿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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