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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标错价业者买单 台经部修法10月上路

【大纪元2016年06月29日讯】(中央社台北29日电)经济部7月1日将公告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明定业者负有提供网路交易确认机制义务,未来消费者下单、接到确认与出货通知后,业者即使标错价,也必须买单,10月将上路。

过去发生不少网路标错价纠纷,为避免因实务操作方式不明确而产生消费争议,经济部研提“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点修正草案”,预计7月1日公告,并给予业者3个月缓冲期,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过去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规定,“企业经营者对下单内容,除于下单后2个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为拒绝外,为接受下单。但消费者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皆在此次修法删除。

经济部官员解释,由于上述所提及下单后2个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可拒绝,其正当理由有裁量的问题,加上若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付款,实际请款时间恐有落差,恐有争议,因此皆删除。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部这次修法,明定业者负有提供网路交易确认机制及履行契约义务,规定企业经营者就消费者订购流程,应提供商品种类、数量及价格等确认机制。

官员表示,未来消费者下单后,接到业者发出确认、出货通知,即代表契约成立,未来业者即使标错价,也必须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