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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订自治条例 逾千人活动须备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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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9日讯】(中央社台中29日电)台中市消防局拟定“台中市民间团体办理大型群聚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规范1000人以上大型活动,主办单位须提出“活动安全工作计划”并经备查或申请许可。

消防局今天表示,“台中市民间团体办理大型群聚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简称“台中市民间大型活动自治条例草案”)参照内政部“大型群聚活动安全管理要点”订定,将成为未来台中市相关大型群聚活动的管理依据。

根据草案,活动主办厂商须担负活动前、中、后各项安全管理事项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并充分考量各安全事项,事先执行安全筹备及评估机制。

草案明定,大型活动预计参加或聚集人数1000人以上,未达3000人者,须于活动7日前申请备查;预计参加或聚集人数达3000人以上者,于活动举行30日前申请许可。

此外,消防局也参照英国、美国办理相关规范先例,拟定安全工作SOP(标准作业流程)供主办单位参考。

消防局指出,英、美国家办理大型活动时,会先依据灾害模拟内容假想最严重状况拟定疏散计划,并将工作人员分编为“紧急事件管理组”、“治安与场地安检组”等,并成立基金、办理保险,保障参与民众的人身安全。

另外,草案也定有罚锾,未经事先报备或许可即自行办理大型群聚活动,可处新台币2万元至10万元罚锾,并勒令停止办理;如拒不停止办理,可按次连续处罚。活动办理中,如主办者拒不配合检查,可罚1万元至5万元罚锾;如主办者将已备查或许可的大型群聚活动转让他人主办或承办,可处2万元至10万元罚锾。

消防局表示,“台中市民间团体办理大型群聚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公告后,将举行公听会广纳各界意见后斟酌修正,经市府法规会、市政会议及议会审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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