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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审“记名投票” 陈威仁:应先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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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与司法委员会28日审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盼未来地方议会、代表会正副首长选举及罢免制度改为“记名投票”,内政部长陈威仁表示,正副议长选举虽然没在《宪法》所规范,但《宪法》对于选举投票的原则为无记名的秘密投票,若要求正副议长选举记名,有违宪法之精神,建议应凝聚社会更多共识。

2014年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因民进党阵营发生跑票事件,造成国民党李全教当选议长,立委陈亭妃、林俊宪等人提出要求地方选举改为“记名投票”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盼未来地方议会、代表会正副首长选举及罢免制度改为“记名投票”。

民进党团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无记名投票方式早成贿选温床,而“记名投票”的修正是地方自治的阳光法案,让政党政治得以贯澈。

然而,立委黄昭顺表示,“记名投票”恐导致无党籍或小党民代权益被剥夺;立委陈怡洁则指出,若修法让未来正副议长选举可以亮票,会让行贿收贿有所依据,对于端正选风并无帮助。

陈威仁则强调,正副议长选举非《宪法》规范,但平等无记名是《宪法》普遍原则,若要改变,必须要慎重处理。

在国民党立委选择全体离席抗议下,委员会最后通过民进党团版本,规定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置议长、副议长各1人,乡镇市民代表会置主席、副主席各1人,由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以记名投票分别互选或罢免。◇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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