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不当党产 台学者建议立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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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4日举行“政党法草案”公听会,针对“不当党产”是否纳入“政党法”处理,与会学者多数认为,不当党产问题处理或追讨的过程太过复,应另立特别条例,切割处理,而非并入政党法内。

文化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盈德表示,在政党财务部分,不外乎就是要处理国民党的党产问题,它历史上面的包袱,应该要与政党法切割处理,用一个特别条例来处理。政党法是综合性规范,是对所有的政党,用来处理国民党的党产问题,可能会出现挂一漏万。

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助理教授陈耀祥则指出,政党法不该处理不当党产,这是两回事,不应该放在一起。以德国为例,德国是少数有订定政党法的国家,它从威权走向民主的国家,其历史背景与台湾类似,台湾应立政党法,在宪法层次规定政党地位。

至于政党补助门槛降部分,中研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传贤表示,世界各国政党财务来源分成政府补助、党费、政治献金,台湾的政党补助金门槛为 3.5%,与OECD各国的2%、1%相比,确实不利小党发展,建议将政党门槛降低,但个人得票每票补助也该降低,从每票50元降到20元左右。

内政部政务次长陈纯敬则指出,要再降低政党补助门槛,大部分人都赞成,但每票补助金额降低、补助金额要有总量管制概念。不过以目前政党补助门槛来看,若台湾降低到1%,约有10个政党可以领补助金,增加的金额约为几百万,并不是太大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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