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贪污案重判13年半 林益世:失望遗憾

【大纪元2016年02月26日讯】(中央社台北26日电)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高院今天依违背职务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判13年6个月。林益世得知感到失望遗憾,律师说,收到判决书研究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台湾高检署则指出,待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原审林益世被控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改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判他12年,被控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则维持原审2年徒刑,应执行13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另新台币2000万元及31万7500美元没收,未扣案新台币300万元及95万美元则追缴没收。林益世及检方可上诉。

原审判林母沈若兰违背职务收贿及洗钱罪无罪,但高院今天认定公诉检察官指控,沈若兰烧美元等行为确实触犯隐匿刑事证据罪,判她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由于隐匿刑事证据罪为本刑2年以下徒刑,因此不得上诉而确定。

林益世妻子彭爱佳、林益世两名舅舅沈焕章、沈焕瑶被控洗钱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无罪判决,检方若上诉,将受限速审法。

林益世委任律师罗秉成指出,林益世得知宣判结果,感到失望遗憾,情绪没有太大波动,之后等收到判决书后,经研究,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林益世被控民国99年间担任立法委员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在民国101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4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原审台北地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月,沈若兰等4人均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