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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搀伪违法添加 台最高法院:已违食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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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智慧财产法院日前对富味乡混油案仅判涉犯诈欺罪,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方面却判无罪确定,引发外界争议。检察总长则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2日提出纠正,只要在食品中搀伪、假冒或违法添加物,不论是否已经危害人体健康,就构成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台北市为了防堵瘦肉精猪肉,市议会决议,自明年3月起,台北市禁售含瘦肉精猪肉。

最高法院庭长花满堂表示,台湾在2013年间爆发多起重大食安事件,许多不肖业者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涉嫌添加未经许可的添加物,或以低劣品欺骗消费者,同时,因为下级法院对食安规定的看法不一,因此,必须决定统一法律见解。

花满堂指出,为厘清法律见解,日前召开刑事庭会议,与会的40名法官一致通过这项决议,该决定也将拘束法院未来的判决,影响尚在审理中的顶新案。

花满堂强调,未来法院在审理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案件时,只要在食品中“搀伪”、“假冒”或“添加未经政府许可的添加物”,均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论处,最重可判7年徒刑、得并科8千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为了防堵瘦肉精猪肉进入台北市,市议会决议,自明年3月起,台北市禁售含瘦肉精猪肉。台北市长柯文哲2日表示,遵守议会决议,但执行上会很困难,应该想想如何执行。

台北市卫生局预计12月正式公告,预告后送行政院备查,最快明年3月上路。柯文哲表示,如果中央真的开放进口,但台北市决定禁用,“议会通过的法律我们还是会遵守”,但还是要想想看,毕竟这很难执行,“因为如果其他县市没有禁,然后它到那里加工再跑进来,那很难处理,再想想看怎么执行。”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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