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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营养品标示新规定 元旦上路

【大纪元2016年12月19日讯】食药署今天公告,给癌症、肾脏病等患者食用的特殊营养品,民国106年元旦起得以粗体字、明显颜色注明“须经医师或营养师指导使用”、“不含必需脂肪酸”等标示,违者最高开罚新台币400万元。

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周珮如表示,特殊营养品是为了生理功能失调,无法进食、消化、吸收或代谢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营养成分的患者而设计,像是肾脏病、癌症等患者,需要透过营养品调整蛋白质或电解质。

周珮如说,以往有民众看到这些特殊营养品标示有特殊配方营养素,误以为比较好而购买食用,但实际上这些额外摄取的营养素、热量,一般人多吃不仅没什么助益,甚至可能增加身体负担。

食药署今天正式公告“特殊营养食品之病人用食品应加标示事项”,特殊营养品包装上须以粗体字、明显颜色标示“本品属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适合一般人食用,须经医师或营养师指导使用”。

此外,针对需补充不含脂肪食品的患者,设计不含亚麻油酸、α-次亚麻油酸等必需脂肪酸的营养品,则须标示“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亚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亚麻油酸”等警语。

食药署表示,新规定自106年1月1日上路,届时制造的特殊营养品都须依规定标示,如未完整标示或标示不实,将依食安法规定限期回收,并处最高新台币400万元罚锾。(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