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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TRF风暴蔓延两年多 听听银行员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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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4日讯】TRF销售争议长达两年之久,银行业人士认为,尽管银行给予购买额度,但最终交易决定权仍在投资人,而投资人未衡量自身风险承担能力、曝险过多,恐怕才是TRF风暴下的真相。

为解决TRF(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长达两年之久的销售争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底下令,要求银行10月底之前,须与客户和解,若无法完成者,之后客户提出仲裁、调解,银行不能拒绝。

在金管会强力介入下,TRF销售争议案在10月、1个月内达成和解案件有45件,占比达22%。而银行在这波TRF销售争议中却因为部分业者提供一条龙等服务,背负为赚取手续费、不择手段的万恶形象。

对于酿成TRF风暴,业内人士指出,衡量承作交易风险,本来就是投资人本身要负最大的责任,无论银行核予了多少额度,最后仍是承作交易的人要根据自身情况作评估。

该行员举例,就像一个投资者拿房子抵押借款去买乐陞股票,最终惨赔收场,要怪罪证券商让投资人买太多股票?或是怪罪投资人未衡量自身风险承担能力曝险过多?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银行完整评估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但却无法知道客户在其他银行实际交易部位,也因此客户本身造成自身过度曝险,因而在此次风波中,受伤最重的客户,都是在多家银行申请了交易额度。

至于银行为销售TRF过程中出现的一条龙服务,甚至传出早餐店也被认定为“专业投资人”,该行员表示,TRF为“专业投资人”才能购买的商品,当客户发现自己成为“专业投资人”时,即使不马上提出疑虑反驳,在取得额度时,也需要客户进行确认,投资人当初购买TRF商品难道会从头到尾都不知情?

业内人士强调,实际上,投资人在购买TRF商品时,无论如何拿到额度、如何取得资格,最终交易决定权仍在自己身上。

至于行员若销售过程中涉有诈欺、诱骗行为时,则须承担民、刑事责任,业内人士不讳言,有极少数不法之徒恶意为了业绩从事不法行为,但绝大多数金融从业人员仍是依照规范办事,在TRF销售争议中舆论一味指责银行诱骗客户,是有些夸大。

所谓“专业投资人”是指个人总资产3000万元、法人户则是指总资产5000万元,之后专业法人客户资格,由总资产5000万元提高为1亿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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