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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修组织法 堵高官转任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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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2日讯】教育部长潘文忠今天宣布,将在教育部组织法增列“旋转门”条款,曾担任部次长、主秘、司处长等官员者,离职3年内不能转任私校董事长、校长。

高教工会等团体多年来一直批评,教育部高官退休或下台后转任私校当“门神”,不但有领双薪的问题,也可能在任内就制订出偏袒私校经营者的政策和法令,为自己的未来铺路,或是到私校服务后协助取得竞争型计划经费。

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的“旋转门条款”,规范3年内不得进入营利事业任职,但私校不算营利事业。教育部过去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职权依据,可以限制退休人员转往私校任职。

相关议题近来备受社会关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限制退休公务人员到私校任职“领双薪”。教育部则再加码,于组织法中增列旋转门条款。

根据草案,教育部组织法第8条中增列,曾任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主任秘书、司长、处长者,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离职前5年内掌理的高教、技职、会计职务相关的学校财团法人董事长、董事、监察人,以及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校长。

上述草案预料将于今天下午的教育部部务会报通过,后续程序将送行政院审议,并需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法案不溯及既往,在修正条文施行前,已担任相关职务者,可任职到任期届满或离职为止。

潘文忠形容这次修法是“对内部自我约束的法律修正”,过去没有旋转门条款,每隔一段时间,教育团体就会质疑教育部官员转任私校后,运用人脉资源和声望影响评鉴和奖补助款分配的公平性。

潘文忠希望透过修法,增加外界对教育部的信任,避免再引发相关疑虑。(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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