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

台立院三读 特侦组年底走入历史

【大纪元2016年11月18日讯】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确定走入历史。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等人认为,特侦组的设置,是期许得超然公正侦办高官贪渎案件,但是综观自2007年以来的运作情形,屡招致办案立场不公、选择性办案、滥权裁量及成效不彰等质疑,不仅有违创设之目的,更加深社会对司法之的不信赖感。

李俊俋提案指出,现今检调体系中唯有特侦组承办案件以涉案人“身份”分类,为求检调体系的精简完备,应废除特侦组以回归侦查常态,因此提案“法院组织法删除第63条之1条文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规定,将原条文“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修正为,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为办理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协助侦查。

根据修正后的条文规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得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指定,执行该审级检察官职权,不受第62条限制。条文规定,自民国106年1月1日施行。

全案中午经过2次表决,民进党团都以66票对23票胜出,全案完成三读。(转自中央社)